作者: 时间:2019-08-03
该《意见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,期限暂定3年,至2016年12月31日止。这一发展也凸显了中国债务市场正在对全球金融系统构成的,越来越大的风险。同时,国际经济形势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出现分化,发达经济体积极迹象增多,部分新兴经济体增速持续放缓。
来源:中国政府网 [关闭] [收藏] [打印]